实景三维长沙建设(三期)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004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景三维长沙建设(三期)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实景三维长沙建设(三期)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 | 项 | 基于已有的 mesh 三维模型数据,对 25 平方公里的范围开展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主要包含建筑物模型体构建、纹理贴图映射、模型体整饰、成果整理等内容。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1 | 704000.00 | 704000.00 | | 2 | 建筑物切割单体化 | 项 | 在上述 497 平方公里范围内,扣除一期项目已建设的 5 平方公里部件级三维模型和本期拟建设的 25 平方公里单体化模型,对剩余的 467 平方公里范围基于已有的mesh 三维模型数据开展建筑物切割单体化。主要包括源数据收集、房屋面预处理、房屋面编辑更新、模型体切割、建筑单体整饰、成果整理等内容。建筑物切割单体化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1 | ******.00 | ******.00 | | 3 | 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 | 项 | 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是完成 497 平方公里的实景三维数据建库工作,实现长沙市实景三维数据成果的汇聚、存储和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基于已有的实体数据,包括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和省级统一建设下发LOD1.3 级城市建筑三维模型(如有),将实体数据属性按入库标准处理完整并入库,完成 LOD1.3 级城市建筑模型属性挂接。二是基于已有的实景三维数据,整理并录入 DEM、DOM、mesh 三维模型、基础地理实体等数据成果,构建实景三维数据库。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1 | 771000.00 | 771000.00 | | 合计 | ******.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项目范围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25平方公里的建筑物手工单体化、467平方公里的建筑物切割单体化和497平方公里的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长沙县的部分区域。 (2)主要内容 本项目工作主要分三部分: 1)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 基于已有的mesh三维模型数据,对25平方公里的范围开展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主要包含建筑物模型体构建、纹理贴图映射、模型体整饰、成果整理等内容。 2)建筑物切割单体化 在上述497平方公里范围内,扣除一期项目已建设的5平方公里部件级三维模型和本期拟建设的25平方公里单体化模型,对剩余的467平方公里范围基于已有的mesh三维模型数据开展建筑物切割单体化。主要包括源数据收集、房屋面预处理、房屋面编辑更新、模型体切割、建筑单体整饰、成果整理等内容。 3)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 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是完成497平方公里的实景三维数据建库工作,实现长沙市实景三维数据成果的汇聚、存储和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基于已有的实体数据,包括城市级基础地理实体和省级统一建设下发的LOD1.3级城市建筑三维模型(如有),将实体数据属性按入库标准处理完整并入库,完LOD1.3级城市建筑模型属性挂接。二是基于已有的实景三维数据,整理并录入DEM、DOM、mesh三维模型、基础地理实体等数据成果,构建实景三维数据库。 (3)技术依据 政策文件: 1)自然资发〔2023〕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自然资办发〔202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的通知》; 3)湘自资发〔2023〕2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实景三维湖南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4)长资规发〔2023〕53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实景三维长沙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5)长资规发〔2021〕61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标准规范: 1)GB/T18521《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2)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GB/T20258.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1:10001:2000比例尺》; 4)GB/T3962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质量测试与评价》; 5)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6)GB/T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7)CJJ/T157《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 8)CH/T9015《三维地理模型数据产品规范》; 9)CH/T9016《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10)CH/T901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 11)CH/T9024《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质量检查与验收》。 新型基础测绘与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文件(2024版): 1)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技术大纲(2024版); 2)技术文件1:基础地理实体分类与代码; 3)技术文件2: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规范; 4)技术文件8:基于1:5001:10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转换生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技术规程(修订); 5)技术文件13:实景三维数据库建库技术规范; 6)技术文件14:实景三维数据轻量化处理技术规范。 (4)技术要求 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 1)总体要求 单体化模型生产需要在Mesh三维模型的基础上利用人工建模的方式,以Mesh三维模型的位置、尺寸、形状为基础,并以航空影像或地面影像为参考,重建地物的单体化模型。并利用影像对模型进行纹理映射处理,最终获得兼具真实形状和外观的单体化模型。 对单体化建模区域的mesh三维模型进行场景精修,确保mesh三维模型与单体化模型无缝衔接,单体化模型与mesh三维模型场景整体色调一致,坐标位置正确。 2)技术要求 a.模型粒度要求 城市三维模型根据其细节表现标准分为LOD1、LOD2、LOD3、LOD4四个细节层次。本项目中实景三维单体化模型属于《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中的LOD3层级,并在LOD3层级基础上对于建筑、交通等地物的建模精细程度根据地物的重要性进行类别细分。通过对不同等级地物采用不同的建模精细程度要求,突出表现重点区域、重点建筑的三维细节。 Ⅰ类模型包括:市(县)级政府机关主体建筑、地标性建筑(群)、中心商务区(CBD)、主干道路两侧临街高层建筑、标志性旅游景点主体建筑、名胜古迹主体建筑及标志性区域的高架立交和城市标志性桥梁等。 Ⅱ类模型包括:区域性重要公共建筑、主干道路两侧临街非高层建筑、次干道两侧临街建筑、高档社区和公寓及周边高架立交和桥梁等。 Ⅲ类模型包括:不属于Ⅰ级、Ⅱ级、Ⅳ级、桥梁模型的其他模型(包括小型独立广告牌)。 Ⅳ类模型包括:普通民宅(3层以下)、棚户区、工厂厂房区。 上述各类模型按以下表现标准进行建模: 表1 各层级建筑模型粒度表现标准 | 种类 | I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 屋顶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屋顶重要装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女儿墙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封闭阳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开放阳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贴图表现 | | 下穿结构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贴图表现 | | 门廊 | >0.3m 建模表现 | >0.5m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 吻兽 | 建模表现 | 透明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雀替 | 透明贴图表现 | 透明贴图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 檐廊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 台阶 | 建模表现 | 主体建模 | 主体建模 | 不表现 | | 室外楼梯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支柱(墩)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立面突出物或 重要装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悬空通廊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天窗、老虎窗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水箱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单位碑铭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门口装饰物 | 建模表现 | 透明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烟囱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旗杆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地下出入口 | 建模表现 | 贴图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 城墙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围墙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 栅栏、栏杆 | 建模表现 | 建模表现 | 不表现 | 不表现 | 项目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主体建筑、地标性建筑(群)、中心商务区(CBD)、主干道路两侧临街高层建筑、标志性旅游景点主体建筑、名胜古迹主体建筑及标志性区域的高架立交和城市标志性桥梁等按需采用现场人工拍照照片制作纹理。 b.模型外观要求 场景完整,无重复遗漏,边缘整齐; 场景整体色彩接近自然色,分区内纹理整体上无明显色差; 场景整洁、无异常悬浮物,如数据底部、水面、道路、建筑等匹配错误产生的悬浮物; 精修区域范围内场景,建筑物模型结构无破洞,建筑物外的构筑物(如围栏、墙面等)的破洞面积大于0.5平方米或局部存在多个破洞的,进行结构补充并映射纹理。 单体化建筑模型中所有要素模型的高度、形状、位置、相互关系应准确,色彩、明暗对比应整体保持一致,贴近实际。 单体化模型与地形模型相交处要求合理衔接,无明显缝隙。 Ⅰ类模型和Ⅱ类模型区域建筑底商需采用现场人工拍照照片制作纹理。 C.模型精度要求 本项目建设的建筑物手工单体化模型一般特征点的角点位置(平面、高程)、高度、长度相对于mesh三维模型数据同名点应满足平面中误差不超过1.6米,高程中误差不超过2.0米。模型重要部位特征点的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2 模型精度标准 | 精度标准 | I类 | Ⅱ类 | Ⅲ类 | Ⅳ类 | | 模型精度 | 平面精度±10cm高程精度±15cm | 平面精度±10cm高程精度±15cm | 平面精度±10cm高程精度±15cm | 平面精度±20cm 高程精度±20cm | d.模型成果组织 建筑物手工单体化模型成果按照区域进行目录组织,以******街道进行分块存储提交,模型命名及编码采用位置码 分类码 顺序码的规则进行命名。 建筑物切割单体化: 1)总体要求 利用建筑物的房屋面实现mesh三维模型数据的切割,形成独立的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模型,对切割单体化模型进行适度的轻量化,在不影响建筑物模型外观的前提下,对建筑体的点、线、面的数量进行简化。切割单体化模型成果应与mesh三维模型数据的建筑结构一致,纹理清晰无明显错误。 2)技术要求 a.模型外观要求 模型数据完整,无缺失; 模型整体颜色美观,色调协调,亮度一致; 模型纹理清晰、完整无黑面,纹理图片无明显的接边缝隙、扭曲、缺失,纹理分辨率一致、无失真变形; b.数据拓扑要求 建筑物模型结构完整、无漏洞,模型边界清晰; 建筑模型无闪面、破面、穿插、冗余、悬浮或缝隙; 建筑模型与mesh三维模型无明显的接缝错位、缝隙、缺失; C.数据精度要求 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模型成果的精度应与参考的源数据mesh三维模型保持一致,不得对切割的单体化模型进行偏移、旋转、缩放等空间位置操作。 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 1)总体要求 采用的数据库产品、GIS系统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等应符合“信创”要求,并优先采用国产产品。设计统一的实景三维数据库模型,一体化存储DEM、DOM、Mesh三维模型、城市三维模型、基础地理实体等数据成果,形成组织规范、分布存储、逻辑集中、互联互通的实景三维数据库,满足实景三维长沙泛在服务需求。 完成对实景三维长沙建设的各项数据成果100%的入库检查,对于满足入库质量要求的数据进行入库;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返回数据生产环节进行修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2)技术要求 a.类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DEM数据要求 对于派生的坡度、晕渲等应用数据边缘的异常值,应依据DEM成果数据的外扩格网尺寸进行恰当的裁剪。同时,必须根据国家、省厅有关的技术规范对DEM数据、派生的坡度和晕渲等应用数据文件进行统一文件的组织结构和命名。 DOM数据要求 对不同任务区DOM数据进行整合,去除不同任务区间可能存在的数据冗余,此外必须根据国家、省厅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统一文件组织与命名。 Mesh三维模型数据要求 对不同任务区Mesh三维模型数据按照行政区进行空洞检查和整合处理,去除不同任务区间可能存在的数据冗余,同时对Mesh三维模型数据成果按照行政区进行分期分区组织,建立统一的Mesh三维模型成果文件目录结构,统一进行规范存储和组织。 城市三维模型数据要求 对分区组织的城市三维模型数据部分进行高程和接边检查,并进行拼接整合处理,生成覆盖建库范围的模型数据目录。同时对与模型数据一同提交的模型属性数据进行模型和图形关联融合处理,确保模型和属性、模型和基础地理实体的有效关联,确保属性数据与模型关系记录无重复和冲突。此外需对城市三维模型数据按照分期分区进行组织,建立统一的成果文件目录结构,统一进行规范存储和组织。 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要求 对基础地理实体属性数据和关系数据分别进行关联融合处理,确保地理实体属性信息及实体关系信息的整体性以及完整性。同时对实体空间、属性和关系数据文件的组织按照《长沙市基础地理实体数据规范》执行。 B.对建设的数据库库体要求如下: 长沙市实景三维数据库库体包括地理场景分库、基础地理实体分库和元数据分库组成。其中,地理场景分库储存多尺度DEM、DOM数据及由高程、影像融合处理生成的融合场景数据;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分库存放长沙市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元数据分库由各类数据成果的相应元数据信息构成。 地理场景分库中对于DEM、DOM等栅格类数据应建立多级金字塔、概视图等实现数据的快速索引。采用动态免切片和静态切片结合的方式发布栅格数据服务以及三维地形服务;对于Mesh 三维模型等地理场景类数据,利用三维模型数据集的目录组织能力实现各类三维模型数据的管理,同时以数据库中存储的三维模型为数据源,采用静态切片的方式发布三维模型在线服务,提供数据调用接口。 基础地理实体分库采用关系型与非关系型混合数据存储方式开展建库,关系型数据库用于存储基础地理实体二维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关系数据等结构化信息,非关系型数据库主要以文件形式存储三维空间数据以及以图数据库形式存储关系数据等,不同类型数据之间通过实体的空间身份编码关联。以数据库中规范存储的基础地理实体数据作为数据源,发布通用标准化数据服务,提供服务调用接口。 元数据分库应能完整表达数据的来源、时间、结构、范围等主要信息,通过名称、编码等与数据进行关联,有关内容应完整记录在关系型数据库中。 库体建设完成后,应对实景三维长沙建设成果的所有数据进行入库工作,入库数据需进行100%的入库检查,确保满足国家、省厅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本文件的数据质量要求;应根据不同数据类型建立数据索引,确保数据查询的效率。 库体的支撑软件环境应支持信创要求,并运行在与互联网隔离的网络环境中,通过非互联网渠道进行服务共享。 2.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需配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中有人须具备测绘类保密岗位的培训证书,团队人员不能少于10人。并由专业人员拟定项目技术方案,明确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为保障成果质量,便于成果共享利用,本项目涉及的矢量成果需利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建库一体化软件完成内业数据处理,涉及坐标系转换的需利用长沙市独立坐标图形文件坐标转换软件完成转换。 4.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履行过程中获悉的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项目履约、质保、售后期限的约束,一直有效。 (2)保障措施:供应商需对项目实施流程、实施进度提前安排,以及对可能会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案。要求供应商对此类项目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和突出能力获得过荣誉和认可。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3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结题成果通过审查后支付5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支行(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087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22 —— 2026-06-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标准。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为保障成果质量,便于成果共享利用,本项目涉及的矢量成果需利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建库一体化软件完成内业数据处理,涉及坐标系转换的需利用长沙市独立坐标图形文件坐标转换软件完成转换。 1)空间基准 ①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3度分带,第38带)或长沙2000独立坐标系; ②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数据成果 各类型数据成果清单如下 ①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成果 a.建筑物手工单体化建模成果模型成果,格式为MAX或OBJ; b.mesh三维模型修饰成果,格式为OSGB或OBJ格式; c.元数据,格式为xlsx格式。 ②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成果 a.建筑物切割单体化成果,格式为OSGB或OBJ; b.元数据,格式为xlsx格式。 ③实景三维数据库建设 a.实景三维数据库库体,库体内容包括地理场景分库、基础地理实体分库和元数据分库,各分库数据完整,符合标准;库体保存在与互联网隔离的服务器中。 b.完成实景三维数据服务的发布,提供服务接口,可在线调用实景三维数据服务。 3)文档成果 ①技术设计书; ②技术总结; ③质量检查报告。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内容是否按要求完成。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6月30日完成。 (6)履约验收标准: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甲方按要求成立3人验收小组,负责本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验收小组应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个人意见》,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形成《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应当对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在履约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意见及相关资料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书的组成部分。 ②履约验收违约责任: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③履约验收中甲方的权力: A.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查、资料审核、性能测试等,以验证是否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B.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程序,甲方有决定是否接受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的权利。如果成果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C.如果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赔偿损失、违约金等; D.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便于甲方进行监督和评估。 ④履约验收中乙方的权力: A.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后,有权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请求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B.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及事先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公正、客观地验收,不得无故提高标准或拖延验收。 C.如果验收结果存在争议,乙方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验收或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分歧; D.乙方在工作成果通过验收后,有权获得甲方出具的正式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形式的验收凭证,作为完成合同义务的证据; ⑤履约验收中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积极与乙方沟通,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如安排验收时间、提供验收所需的场地、设施等,以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B.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合理的验收请求。 C.在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包括进度款、尾款等。 ⑥履约验收中乙方的义务: A.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 B.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文件资料、操作演示等,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C.如果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问题,乙方有义务及时进行整改、修复或替换,直至满足验收标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的成果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4.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成果资料及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逾期提交项目成果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6.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乙方返工两次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10.若乙方违约,则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在内的一切维权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2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