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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中心直属林场松科枯濒死树清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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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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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全国
源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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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中心直属林场松科枯濒死树清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1-05

   项目概况

2025-2026年度中心直属林场松科枯濒死树清理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500-05148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中心直属林场松科枯濒死树清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2447.72 最高限价(元):110.83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中心直属林场松科枯濒死树清理项目

2、项目内容:中心直属卧龙林场、彩屯林场、实验林场、小市林场2025-2026年度松科枯濒死木清理,计划焚烧除治8684株。

3、费用拦标价:单株计划清理费用110.83元/株,计划除治费用962447.72元(含除治采伐设计固定费用32962.45元,由中标方(施工方)承担。)。具体发生量按照中标单价,以实际除治量进行结算。

采取单株计价法核算本年度除治施工服务费用。

4、枯死树采伐的设计总费用32962.45元,由中标方(施工方)承担。

5、除治施工采用人力和畜力结合的方式开展,禁止机械设备进入山场进行集材作业。

二、除治需求:

1、疫木除治

(1)伐除

由除治主体单位林场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人员对疫木进行伐除。伐倒疫木后,要及时对伐桩进行处理,伐桩高度(沿坡面)不得超过5厘米,由于采伐疫木地点坡度较大等原因,造成伐桩任一方向高度超过5厘米的,须采取降低伐桩高度和剥皮处理。

(2)疫木及枝稍处理

将疫木和以除治疫木为圆点以疫木树高为半径的圆内所有枝梢以及直径大于1厘米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进行焚烧处理,要指定专人看管,严防疫木流失。焚烧点要选择离活立木两倍树高以外安全区域进行,施工前向属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备同意后方可焚烧作业,确保用火安全。

三、施工时间及安全

1、工程期限:从2026年1月开始2026年2月5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除治作业必须体现除治的及时性,在工期内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施工作业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除治作业,如不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延期1天扣减乙方本轮次该小班工程费总量的10%。延期15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临时找人突击除治任务所造成的人工、车辆费用等)

2、施工人员要有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保额不低于200万元。

3、乙方在除治疫木时要配置好人员和灭火设备,防止在焚烧疫木时发生森林火灾,如因施工作业引发森林火灾由施工方负全责。

4、乙方确保伐除疫木(包括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丫)全部焚烧,发生伐除疫木焚烧前流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及现场人员责任。

5.乙方施工工程中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施工作业,工程结束后由乙方汇同监理方共同对作业小班自检合格后,报请除治主体林场进行验收,经林场验收合格后上报中心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如小班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省级验收标准,则该小班采伐除治株数不纳入结算(甲方不支付该小班除治工程款)。

五、项目实施要求

1.疫木伐除、清理及除害处理

采伐的松木和清除直径超过1cm的枝丫,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就地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对实施除治的小班,1周内要全部完成疫木清理、山场清理和伐根处理等作业。除治施工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焚烧除害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2.疫木处理

以上除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修订的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和《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全部进行山场烧除处理。

五、疫木除治场地征用

施工过程中的作业道修整,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疫木焚烧场地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保证用火安全,由此发生的费用或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6年1月开始至2026年2月5日止(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5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紫金路1号 联系方式:******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本溪分行银亿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1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苑女士 电  话:******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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