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西区)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管理局关于衡水高******管理局关于衡水高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14 号 衡高政投资审字【2025】2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安排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衡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西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规模:衡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西区)施工,总建筑面积约30150平方米,共15栋单体建筑,其中8#楼为地上2层、地下1层,15#楼为地上1层、地下1层,其他均无地下建筑,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时尚大街以东、冀衡路以北,腾跃街以西,长荣路以南。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衡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西区)施工。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39元。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相应资质“资质预警 ”或“资 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o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 其他:/。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o3.5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o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o /(专业名称) 职称,o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由招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 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 次投标; o拟派项目经理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o3.9 / 。 (三)其他 o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人数应 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 01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的信息为准); o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月 4 日 09 时 0 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 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8 月 4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o其他: / 。 5.2 逾期递交至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管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9.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金额:5000 元; 9.2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9.3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本项目采用“双盲 ”+“远程异地 ”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10.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衡水市高新区养元东路1999号;联系人: 吕美军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311号301室;项目负责人:李森,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森,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025 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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